中新经纬10月8日电 传艺科技8日晚间公告,10月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伟民、许小丽、徐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传艺科技公告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传艺科技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重大信息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时间早于指定媒体披露时间。2022年6月24日,传艺科技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外发布了钠离子电池业务未来规划、技术水平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信息,但直至2022年7月9日才正式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披露相关事项。
《警示函》指出,传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伟民、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小丽,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2023年7月24日,传艺科技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钠离子电池产品订单的公告》,称公司获得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子公司的订单,并进入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供应链体系。经查,公司获得的订单系客户用于小批量测试,后续能否获得大批量订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入供应链体系”不等同于被认定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公司未充分说明双方后续合作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3年7月28日,传艺科技披露《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钠电池业务大额在手订单充足。经查,其中某大额在手订单(占在手订单金额 79.03%)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已超出约定交货时间3个月,且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警示函》指出,传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邹伟民、董事会秘书徐壮,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传艺科技、邹伟民、许小丽、徐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传艺科技主营业务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017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
据传艺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实际控人为邹伟民、陈敏夫妻,二人直接持有50.77%股份,同时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08%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51.84%。
经营业绩方面,2023年上半年,传艺科技营收、净利双降。具体来看,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7.95亿元,同比下降19.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6.18万元,同比下降52.42%。
二级市场方面,传艺科技9月28日收涨2.09%报20.49元/股,股价年内累计下跌55.17%。(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