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9日电 证监会网站19日消息,因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等,厦门思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陈文宏收警示函。
经查,厦门思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募集厦门思齐建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齐建学)、厦门思齐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只基金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二、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思齐建学的投资者披露信息的情形,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厦门证监局指出,陈文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思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文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显示,厦门思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813万元,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