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需在线如实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按照身份类型上传对应证明材料(请扫描原件上传),若申报界面中“核准标志”标记为“已核准”,则无需上传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残疾毕业生:残疾证(残疾军人证)。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毕业学年(2023年9月1日起)有效。
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的,请同学们及时与学校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