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8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公布了3张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收费。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处罚款共60万元。
谢武兵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违规收费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处罚款5万元。
徐志刚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