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此次会议指出,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会议表述在强调供应总量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供应品质和周边配套,显示出对保障性住房居住品质的高度关注,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
解决“一揽子”问题,实现住房供给新模式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对保障房建设具有积极影响。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就是针对当前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从土地、资金、建设主体、公建配套的标准等方面,解决“一揽子”相关问题。
据了解,早在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类型和适用标准、服务功能等方面内容进行解释说明。《通知》规定,集中式租赁住房可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2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李宇嘉认为,上述《通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能完全指导全部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和供给。因为在新时期,保障房需求的群体范围较广,需求的特征和个性化也很突出,已经从过去有没有居住地方,到了能否体面居住、职住平衡、体验感较好、租金较适宜、公共配套适合需要等层面,因此,住房保障的需求也不再是简单的空间需求。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确定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从供应层面来看,《意见》指出,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李宇嘉表示,《意见》确定了新时期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以存量盘活为主,但是,对于建设标准、公建配套、公共服务的供给,还存在执行上的不确定性。近两年,在实际渠道供给中,规划、消防安全、公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痛点”,从而导致保障房较难落地。
在此背景下,李宇嘉指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能够有序指导各地落地,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将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从而实现住房供给新模式。
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今年以来,中央会议多次提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比如,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在此背景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和此前的政治局会议精神高度一致,这意味着保障房的供给端改革将持续发力。
在新阶段,保障性住房与过去的保障房相比,模式上有哪些差别?从保障房的功能和定位层面来看,严跃进表示,此次会议表述已跳出了传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范畴,而是提及了“扩大有效投资”的内容。从这一角度分析,保障房的地位明显上升,尤其是此次会议提及其和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关系,更要让业内重视保障房后续的开发建设和相关运营情况。
除此之外,严跃进认为,《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强调保障房的高质量发展,即强调保障房在宜居方面的功能,而且也提及“改革创新”的内容,“改革创新”这一层面大有文章,或意味着后续保障房建设方面会有各类新商业模式的产生。“无论是规划设计、质量把控、配套建设等,还是新模式,是保障房新一轮发展中或将出现系列改革的重点领域。”严跃进称。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新市民居住的重要举措。此次指导意见在强调供应总量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供应品质和周边配套,显示出对保障性住房居住品质的高度关注。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如是说。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亦表示,以前中央会议对保障性住房的提及多以喊话和定调形式,并且以增加供给为主,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对具体的举措,一是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做好规划设计,以及支持用改革创新方法推动建设,这是较为新颖的,意味着支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了更多的空间;二是提出确保建设质量,在支持量的基础上,对住房品质也提出了要求,杜绝质量问题,保障民生;三是提出了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这是对保障性住房提出了更加完善的要求,提升社区在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水平,推动建设安居的社会保障住房社区。
为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上下游平稳发展
那么,对于行业而言,《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将带来哪些深远影响?对此,严跃进表示,鉴于此前城中村改造已经提及保障房的相关内容,预计后续保障房改革和城中村建设的结合程度会更加牢固,比如安置房、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都将是保障房建设的重要细分领域。目前,各地推出的城中村建设,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一些安置房也会和租赁房源或统租房源结合,进而发挥更好的租赁效果。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未来,预计相关部门将从改善民生和扩大投资的角度出发,增加保障房建设与供应,将有利于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带动相关上下游行业平稳发展。此外,保障房房屋质量将有望提升,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望得到加强,保障房的居住品质将得到改善,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功能。
“预计未来保障房开发模式有望继续创新,更多的社会资本将参与到保障房的开发运营中来,以有效扩大保障房的供应规模。”徐跃进如是说。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