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据公众号“潮州公积金”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按照《通知》,提高贷款限额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降低首付比例方面,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
同时,增加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调整征信规定方面,《通知》列出了四项具体内容:
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称“信用报告”)中,“五级分类”须为“正常”分类,其它“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不予申请贷款。
二是信用报告中,各类信用卡(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二年内不得有5次以上逾期记录,超过5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
三是信用报告中,各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其他类贷款)二年内不得有2次以上逾期记录,超过2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
四是申请人不再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