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下称《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轮政策调整是广州对中央新一轮经济政策的积极贯彻,也是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出台后,首个跟进落实的一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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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权威解读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现解读如下:
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持人才绿卡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四、执行时点
政策执行时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18日为界。
2023年8月18日0:00前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那么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究竟对居民来说有哪些利好呢?
Q
“认房不认贷”是否视同首付是三成?
是的。根据《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就意味着即使您曾经使用贷款购买过房产名下有房,但只要房子已出售(目前名下无房),那么再次购房仍将视为“首套房”购买,只需缴纳三成首付即可。相较于此前政策,名下有房或有房贷记录,再购买住房就是二套房来看,接下来,居民特别是改善型刚需群体购房的首付比例将从40%-60%不等下调至30%左右。
Q
政策将主要受益哪些群体?
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主要可以惠及以下购房群体:
首先是广州本地的改善型刚需群体,可为置换家庭减轻二套购房的资金压力。
此外,针对在外地购买过住房,现因工作等原因迁移至广州生活的新市民群体,无需卖掉外地住房,依然可以按照首次购房的首付比例在广州购房。既节省了一买一卖的税金,也同样享受了低首付比,更免去了两地城市生活的不便。
Q
何为“认房”“认贷”?住建部为何将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标准,其中“认房又认贷”最为严格,指的是即便第一套住房贷款已还清,但因有贷款记录,再置换时仍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从而执行更高比例首付及房贷利率。
特别是对于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来说,首套房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差距较大,此外,作为多年的人口净流入城市,广州改善型刚需群体、新市民群体占比高,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利好也高于三四线城市。住建部将此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依据自身人口构成、消费水平、住房需求等情况自主选用。
Q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持人才绿卡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Q
关于认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依据?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Q
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主要包括?
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Q
政策执行的分界时点是哪天?在此之前购房怎么办?
政策执行时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18日为界。
2023年8月18日0:00前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编辑 | 颜小曦
责编 | 吴美美、田心君
来源 | 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中国广州发布、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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