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发布第6批征地公告 补偿最高10万/亩!

时事新闻2023-09-27 09:29:56无忧百科

龙文区发布第6批征地公告 补偿最高10万/亩!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

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漳龙政〔2023〕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龙文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3年8月2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616号”文批准,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蓝田街道蓝田社区和梧店社区集体所有土地面积5.1632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文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2023-06-01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街道蓝田社区和梧店社区。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蓝田街道蓝田社区水浇地0.1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73公顷,征收龙文区蓝田街道梧店社区园地0.20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18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16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漳州市建元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20〕8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与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627人(其中劳动力450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龙文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16号)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龙政规〔2023〕4号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0万元/亩、Ⅱ级区片8万元/亩、Ⅲ级区片7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同时废止。(龙文区人民政府)

附件:1.龙文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龙文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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