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地名管理,2023年上半年经苍南县住建局审批依法命名住宅区类地名共8条,现将依法命名的标准名称予以公告,机关行文、法律文书、城乡规划、新闻出版、户籍登记、不动产登记、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凡涉及此次公告地名的,一律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具体如下:
苍南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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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2023-10-11 11:43:18无忧百科
地名命名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地名管理,2023年上半年经苍南县住建局审批依法命名住宅区类地名共8条,现将依法命名的标准名称予以公告,机关行文、法律文书、城乡规划、新闻出版、户籍登记、不动产登记、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凡涉及此次公告地名的,一律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具体如下:
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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