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讯 10月9日消息,富安娜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富安娜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基数的原因,富安娜2023年至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设置的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有利于促进富安娜竞争力的提升;指标设置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关注函披露,富安娜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显示,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需满意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01%、3.03%。
深交所要求富安娜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相关说明报送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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