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伍发展
1.士兵提干
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的。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 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尖子可优先推荐。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穷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
2.报考军校
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服役满 1 年、不超过 3 年(截至当年 6 月 30 日): 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珍为良好以上;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岁
3.选取军士
大学毕业生优先选取军士,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军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二) 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转专业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本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免修部分课程
退役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国防教育类、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3.考试升学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 报老区属院校的总分加 2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 )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专升本免试
高职(专科 )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高职( 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和普通本科,入读普通本科实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三) 经济补助
1.国家实行教育资助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1.2 万元,研究生不超过 1.6 万元(按学校收取学费金额为准 )。按本科四年学制计算,补偿、减免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为 4.8 万元。另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还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33 万元
2.军队发放津贴和退役补助
征集入伍后,义务兵阶段按月发放津贴,以内陆地区部队为例,每年平均标准约为 1050 元到边疆、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津贴标准再提高 2-3 倍。此外,退役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约为 1.4 万元。服两年义务兵役后,领取津贴和一次性退役金一般在 3.9 万元左右
3.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从2021 年开始,自治区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基础标准统一为每人 4.216 万元,大学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再增发0.5 万元。从 2021 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人每年 2.2 万元定额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对赴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部队服役的高原兵每人每年增发 1 万元,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 0.8 万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0.6 万元。相比之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较调整之前翻了一至两倍
(四) 就业创业
1.安排工作
军士服役期满 12 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国企定向招录
自治区内大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 5%的工作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3.报考定向公务员
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自治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计划
4.提供创业小额贷款
自主创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人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 10 万元的小额拒保贷款
5.提供教育培训条件
对退役士兵免费提供 1 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
6.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0.96 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