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宿州市将发放普惠消费券。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凡购买市区 (含市管园区) 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宿州市将鼓励“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企业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推行商品住房价格告知性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申请再延长3-6个月,但累计缓缴时限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给予开发贷款和降低利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