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 张建)9月12日,福建省漳州市、广东省梅州市分别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其中,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漳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同一天,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通知,优化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明确,9月8日起,梅州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梅州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