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共同推动落实“认房不认贷”。
那么,什么是认房不认贷呢?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俗来讲,即使家里之前已经买了一套房,现在想要换一套更大的房子,那么只要把旧房子卖掉之后再买新房,新房的利率还是按照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该通知下发后,如果您在老家有一套房,想要在北京再买一套房,那么也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这项政策对于有刚需和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居民来说十分友好,但是有三点需要提醒大家:
1、远离囤房、炒房。有网友看到该政策,可能会想,自己用每个家庭成员的名字都买一套房,是不是都能享受首套房优惠呢?并不是,该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在同一座城市中,任一家庭成员在该城市有成套住房,其他家庭成员在买房时是不能享受该政策的。有网友可能会问,那我如果在每个城市只买一套房,它们是不是都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呢?可以,但是不建议这么做。普通家庭一定要远离囤房、炒房,房屋不是“理财产品”,房住不炒早已是大趋势,不要把买房当作一种牟取暴利的渠道。
2、尽量不要选择“无缝衔接”式换房。最好等到第一套房彻底过户后,再去购置第二套房,给自己留有应对突发状况的时间。如果一定要“无缝衔接”式换房,那么在出售第一套房的合同中,一定要对买家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尽量降低对方的违约风险。
3、“认房不认贷”并不是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而是根据各个城市的需求,由城市自主选用。因此,如果您有换房的需求,最好先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内容后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