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7日,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鼓励住房消费,2024年3月31日之前,在宜宾市主城区范围内(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1.对于农村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75万元。
3.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单户补助6万元。
4.以上1、2项补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第3项补贴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此外,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在宜宾市主城区同一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贴。团购补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且可以与第(一)项补贴叠加享受。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另行给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跌幅范围。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让利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给予表扬奖励。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中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20万元。
此外,意见稿对于优化信贷政策、“带押过户”等亦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