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上学时段遇雷雨大风橙色或者红色、冰雹橙色或者红色、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学生可以延迟上学。
放学时段遇雷雨大风橙色或者红色、冰雹橙色或者红色、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受影响情况采取延迟放学措施。
气象主管机构、教育部门应当共同研究和制定强对流天气等恶劣天气下学生延迟上学、学校延迟放学的措施。
★政策来源:http://www.foshan.gov.cn/slhwz/zcjd/content/post_554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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