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划定的市城区禁养范围
陇海货运线和文兴路以南 (不含划转西咸区域),渭城区朝阳四路以西,西宝高速公路以北,咸平路以东范围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全域。其他县市自行划定城区范围。
二.饲养犬只相关注意事项
1、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的场所且独户居住。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四)犬狂犬病免疫证明;
(五)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2、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以及养犬标识;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养犬场所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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