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等部门近日出台、
延续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
多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
涉及住房方面的一起来看!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 | 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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