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对于楼市调控利好政策是接二连三出台,在传递何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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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续发布两份文件,《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和《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2.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9月1日,中国人民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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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大数据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工作的通知》。
目前,西安、宝鸡、铜川、汉中、安康等市已开展此项业务办理。截至8月底,全省共办理“带押过户”62件,交易总额达9015万元,累计节约交易成本360.6万元,成本下降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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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职工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现就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标准
将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政策中“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的医疗费用适用标准调整为“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全体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西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214元)。
二、补充完善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情形
职工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显示为公寓等非住宅信息且无住宅信息的,适用无房租房情形提取公积金。
就在8月18日,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恢复办理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关中平原城市群成员城市(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市)和观察员城市(延安、三门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楼市政策的不断出台,一些列政策出台,稳固楼市基本面,从上到下,都在恢复市场信息。
编辑:枫叶 审核:飘逸 约稿:fengyepiaoyi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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