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地户口在大连离职后公积金能提出来吗?
答:可以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可以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大连公积金”手机APP线上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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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7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流程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贷款地点
统一咨询电话:0411-12329
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商品房的可到中山办事处、西岗办事处、沙河口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高新园区办事处办理;购买其他区市县商品房的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中山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西岗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甘井子办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保税区网点:大连市保税区海天路IB-44号;
旅顺口办事处: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网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80号;
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长海办事处: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