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相学,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杨加元,介绍近年来我市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近期出台的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贾相学
今年以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要求,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办法,着力激发房地产市场内生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在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出台了14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召开了房地产业政银企对接会议,15家房企和12家银行深入对接交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优质地块供应,为房地产业发展拓展空间。积极开展“走基层、进企业”活动,市级领导带队深入部分开发企业进行走访,市住房城建管理局15名县级干部每人联系1家开发企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采用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举办春季、夏季、秋季房交会和“团购季”活动8场,签约房源3947套、签约金额45亿元。1-9月份,全市新建商品房网签面积2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30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等6部门,出台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12条,其中,落实上级政策建议9条,市级延续政策1条,市级新制定政策2条。
一是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格1%的购房补贴。
二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购房。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格0.5%的购房补贴。
以上二项政策,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但补贴总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购买房屋所缴纳的契税。
三是鼓励购房人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指一手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1%予以补贴。
四是持续做好金融信贷支持。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执行全国统一政策规定的下限。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当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时,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程序,调整我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五是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同时买方也需要贷款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通过规范流程和开展资金监管、提存等方式完成过户,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
六是全力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全面落实执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七是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对积极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的金融机构,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存贷款业务上,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支持。在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上述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招标活动。
八是努力提高住房品质。落实绿色健康、智慧科技、全龄友好等发展理念和建设标准,大力提高住房品质,进一步挖掘市民购房需求潜力。推动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按照《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
九是加快推进租购并举。保障性住房筹集坚持以需定供原则,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可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十是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实行房票制度,与开发企业协商确定优惠条件,组织被安置群众使用房票团购。
十一是提高土地精准供应能力。坚持供需平衡理念,深入分析调研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供地规模、供地区域、供地时序和产品类型,精准有序供地。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继续提升优质地块供应能力。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已出让土地尽快入市。
十二是探索推行地下停车位销售管理及确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经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分别确定停车位界址点,通过地面埋设或构造永久性固定标志物等方式形成独立不动产单元的,可作为正房附属物与正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网签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确权手续。
下一步,全市住房城建管理系统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群众购房置业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一是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用足用好现有支持政策的同时,强化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市场变化适时出台有针对性、“含金量”高的新政策,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继续组织开展房交会、“团购季”等促销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持续发力住宅品质提升。研究出台高品质住宅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快构建高品质住宅建设制度体系。将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作为重心,引导企业像造汽车一样去造房子,充分利用我市生态特色,建设一批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四季见花的绿色、健康、智慧住宅,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为群众创造更加优质的居住空间。三是持续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坚持“供需平衡”理念,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和供地时序。继续提升优质地块供应能力,推动已出让土地尽快入市,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加强银企对接,争取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融资压力。结合护航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拳治理房屋质量、销售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净化市场环境。四是持续狠抓项目风险化解。积极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防止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带来项目建设风险。加大房地产项目风险排查力度,健全完善“红、黄、绿”分类监管制度和省、市、县三级包保制度,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记者
8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提出“认房不认贷”政策,请问我市将如何执行。
贾相学
我省已把“认房不认贷”政策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一是商业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东公委发﹝2023﹞6号)要求,自10月1日起,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记者
近年来,针对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的诉求和难点,请问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贾相学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初步构建起贯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行业监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有效制度供给,政策端集成“社会关切”。在全市推行购房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房。精装修项目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实现所见即所得。对项目存在的不利因素和房屋不利因素在售楼处进行公示提醒,提高项目透明度。延长住房质量保修期,实行先验房再交房。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纳入向购房人交付验收资料范围,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倒逼参建单位提高房屋质量。
二是着力提升住房品质,市场端集成“消费导向”。以市民需求为导向,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开展“建设完整社区共建幸福家园”三年行动,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足量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00余个,66个城市社区创建为省级绿色社区,50个城市社区创建为完整居住社区。落实绿色建造、智慧科技、全龄友好等发展理念、建设标准,大力提高住房品质,推动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三是不断优化服务效能,保障端集成“群众诉求”。在全市持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对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规交房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重点打击。1-9月份,全市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487次,房地产中介295次,物业服务项目289次,房地产建筑项目487次,下发《整改通知书》41份。目前,除个别延期交房问题正在推进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红、黄、绿档分类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红档项目,重点监管,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定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专人盯靠;对黄档项目,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列为必检项目;对绿档项目,正常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修订完善《东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定金、预付款、按揭贷款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需要。
记者
2022年7月1日,我市出台中心城区购房消费补贴政策,对购房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做了界定,请问这次购房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和上一次的一样吗?
杨加元
2022年7月1日,我市出台阶段性个人购房补贴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个人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清契税的,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购房补贴。据初步统计,中心城区符合补贴政策的住房7032套,面积约133.3万平方米。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本次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与去年出台政策的补贴范围一致,即只针对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享受政府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棚改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回迁房以及针对特定人群销售的住房不在补贴范围。
记者
这次出台的专门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购房的补贴政策,请问新市民和青年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杨加元
新市民和青年人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专门出台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的购房补贴政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个群体的关爱和关心。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 ),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新青年是指年龄在18-35周岁的青年人。
来源:东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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