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馆内禁止行为
场馆内禁止行为及禁限带物品政策
适用于所有实行安保封闭管理的场馆。
禁止行为是指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会活动惯例,扰乱赛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对禁止行为,将依据亚奥理事会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禁止行为如下:
1.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种族宣传展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呼喊口号、打横幅标语、散发传单、粘贴涂抹、肢体表达,以及展示非杭州亚运会参赛国家(地区)的旗帜;
2.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
3.任何扰乱赛事秩序的行为。如故意损毁场馆设施,攀爬护栏,踩踏座椅,投掷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衣物、纸张、旗帜等),裸露身体,私自进入内场,自伤、自残、自焚,聚集堵塞场馆出入口,冲闯安保封闭线等;4.干扰、妨碍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技术官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侮辱、激怒观众的任何行为和语言,以及其他干扰、妨碍观众正常观赛的行为;
6.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7.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8.违反禁带物品、限带物品规定的行为;
9.其他可能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会惯例的行为。
二、人员禁带物品政策
适用于所有进入场馆安保封闭区的人员。
禁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被禁止带入场馆安保封闭区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控制,由公安机关对相关物品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置。包括:
1.枪、弹、爆炸物品;
2.仿真枪、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4.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三、持证人员限带物品政策
限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违反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会活动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被限制带入场馆安保封闭区的物品。限带物品由携带人自行处理。
本政策适用于持证人员进入安保封闭管理的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其中运动员(分)村、技术官员村、媒体村、运动员接待饭店、官方接待饭店限带物品清单另行规定。包括:
1.含酒精饮料;
2.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等内容和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3.非杭州亚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尺寸大于1×2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4.除婴儿车与轮椅等助行器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
5.动物(导盲犬除外);
6.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
7.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自拍杆、伞具(肢残人士使用的拐杖、假肢、盲杖等除外);
8.球、球棒、球拍、飞碟等可能影响体育比赛的器材及类似物品(用于赛事的体育器材除外);
9.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影摄像一体机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包括但不限于独脚架、三脚架;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是指可更换镜头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微单相机、单反相机及任何镜头;
10.影响演出及赛事进行,或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亚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
11.未粘贴无线电发射设备专用标签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手机,计算机的嵌入式无线网卡,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汽车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个人使用的生物医学遥测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可穿戴式智能设备除外);
12.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3.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
14.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带压力装置的罐体、注射器。
特别说明
1.场馆团队及各代表团随队维修保障和技术服务人员、媒体技术人员、医疗人员、轮椅维修人员及乘坐轮椅的残障人士随身携带的维修工具、必备器材和物品,接受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但需携带人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2.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保障和反兴奋剂等业务领域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医疗设备、检测仪器、兴奋剂检查器材、药品、试剂等必要物品,接受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但需携带人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3.体育展示演出人员、专业礼仪人员、运动员等携带的必备的、少量的摩丝、发胶等化妆品,在安检人员监督下由携带人自行试用,确认后经安检准予带入场馆,但需携带人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4.体育展示演出人员使用的相关乐器、道具需提前报送场馆安保团队备案,接受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但需携带人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5.用于赛事服务保障工作的无人机等可升空设备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提前向拟进入场馆安保团队备案,经查验相关手续并接受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但需携带人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6.因个人健康原因,可随身携带必备的、少量包装完好的个人使用药品和必需的医用注射器、消毒液、润滑液、导尿管、集尿器;
7.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须进行功能试用,确认安全后,经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
8.按照赛事期间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贴有由亚组委核发的杭州亚运会无线电台站(设备)专用标签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在许可证限定范围内,接受安检后准予带入指定场馆;
9.根据天气因素,折叠伞经安检后准予带入室外场馆。
四、持票人员限带物品政策
限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违反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会活动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被限制带入场馆安保封闭区的物品。限带物品由携带人自行处理。
本政策适用于持票人员进入竞赛场馆安保封闭区。包括: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
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明显超过正常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水果、鸡蛋、带壳干果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等内容和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非杭州亚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尺寸大于1×2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5.除婴儿车与轮椅等助行器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
6.动物(导盲犬除外);
7.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
8.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自拍杆、伞具(肢残人士使用的拐杖、假肢、盲杖等除外);
9.球、球棒、球拍、飞碟等可能影响体育比赛的器材及类似物品;
10.体积较大、超过观众座席宽度的箱包、手提袋等;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影摄像一体机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包括但不限于独脚架、三脚架;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是指可更换镜头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微单相机、单反相机及任何镜头;
12.影响演出及赛事进行,或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亚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
13.未粘贴无线电发射设备专用标签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手机,计算机的嵌入式无线网卡,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汽车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个人使用的生物医学遥测和医疗植入及相关配套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可穿戴式智能设备除外);
14.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5.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
16.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带压力装置的罐体、指甲油、松香水、注射器。
特别说明
1.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须进行功能试用,确认安全后,经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
2.因个人健康原因,可随身携带必备的、少量包装完好的个人使用药品和必需的医用注射器、消毒液、润滑液、导尿管、集尿器;需随身必备的100毫升以下的液体药剂和医用雾化剂等,在安检人员监督下由携带人自行试用,确认后经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3.乘坐轮椅的残障人士可随身携带必备的轮椅维修工具等;4.婴儿随身携带的奶瓶经安检后准予带入场馆;5.根据天气因素,折叠伞经安检后准予带入室外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