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宝坻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这是天津市宣布实施购房补贴的第四个区。
此前,西青区、静海区和武清区均发布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其中西青区最高补贴为4万元、静海区为5万元、武清区为3万元。9月1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其中提出,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向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发放一定补贴,减轻购房负担。
宝坻区的通知显示,自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宝坻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商品房价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通知列举了不在补贴范围的情形:2023年9月2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注销备案,在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非自然人购房的;购买宝坻区定向安置还迁房的。
文件显示,购房人申领购房补贴后,如因退房等原因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回。对购房人或开发企业通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购房补贴的须全部退回,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