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来潍新就业人员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3〕3号)精神,现就潍坊市市区新就业人员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1.2023年5月1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申请时间与就业登记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2.在潍坊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在市区缴纳,工作单位在县(市)的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
3.在潍坊市区无住房登记信息,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来源:潍坊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