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受让方):
①契税【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3%】
②印花税【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0.05%】
【注:①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②印花税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卖方(转让方):
①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6%】
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确定。
②土地增值税
(1)对纳税人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法对房产进行评估,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以下公式计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
l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l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价格×成新度折扣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评估费用
l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2)对纳税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以下公式计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
l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l扣除额=购房价格×(1+N×5%)+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l其中年度数N=转让年度-购买年度(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l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③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0.05%】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