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名校优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事新闻2023-08-31 19:13:59无忧百科

关于组织2023年南京江北新区名校优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世界知名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符合江北新区“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金融”产业需求的“江北新区高校创新集聚带”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就职企业条件

  1.申报人才为世界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就职企业条件:

  (1)依法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纳税,开通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际生产经营。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备案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企业、人才企业。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2.申报人才为“江北新区高校创新集聚带”内高校毕业生就职企业条件:

  (1)依法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纳税,开通社保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江北新区“集成电路”“生命健康”“新金融”产业发展方向,并实际生产经营。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备案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企业、人才企业。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3.江北新区所属国有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人才学历条件

  1.世界知名高校

  申报人毕业学校为入职当年泰晤士报排名前500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书)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

  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见下图)。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所有专业均符合申报条件(参照教研函〔2017〕2号文)。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该校“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参照教研函〔2022〕1号文)。

  (3)相关子学科。若申报人才是一流学科“子学科”毕业生,须按要求上传“子学科证明”(证明材料为:“校级证明”或“学校学科设置部门证明”或“一流学科所在学院证明”或学校官方网站学科设置截图)。

  3.江北新区高校创新集聚带

  集聚带内高校包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三)人才入职时间条件

  1.泰晤士报排名前300位毕业生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入职(之前不得在申报企业有参保记录),且在申报企业连续累计缴纳社保、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及以上。

  2.泰晤士报排名前500位毕业生或江北新区高校创新集聚带内院校毕业生: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入职(之前不得在申报企业有参保记录),且在申报企业连续累计缴纳社保、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及以上。

  (四)人才年龄条件

  以人才在申报企业社保生效首月“1日”,比对人才出生日期(以人才身份证件号码为准,精确到日)。入职时满足本科学历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1日至9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微信中搜索“江北HR”公众号,点击“智慧人社”版块,选择“名校优生”,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指定附件材料。

  2.申报企业初审人才基本信息,并于申报截止前将申请表(附件一)、人才花名册(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递交至我部门。

  (三)受理审核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局审核企业资质,申报人学历、社保、年龄、个税等材料。

  (四)补贴发放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放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企业向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收据,补贴款将拨付至企业账户。企业须在收款后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给审核通过人才,同时将拨付凭证反馈至我局。

  五、注意事项

  (一)最终申报信息以人才就职企业提交材料为准。

  (二)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人才,于今年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三)“名校优生补贴”具体办理程序与要求,按照申报人入职当年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已完成“2022年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生活补贴’”备案的人才,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参照今年“名校优生补贴”要求执行。

  (五)“名校优生补贴”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已领取本补贴和“集成电路人才生活补贴”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六)企业和人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计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相关标准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地址:凤滁路48号A座319室

  电话:025-88020968,025-880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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