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据公众号“美丽连云”,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发布《连云区企业团购一手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政策,以企业名义自持,或者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一次性(连续90个日历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区团购价值0.5亿元(含)—1亿元(不含)货值一手商品房的,该企业可申领团购总房款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含)以上货值一手商品房的,该企业可申领团购总房款0.5%的资金补贴。
根据《关于促进连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中载明的“一手房”、“一手商品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别墅、公寓、商铺和办公楼等;购房人直接从开发企业购得,且房产未曾办理网签、未曾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包含部分企业专项及主要用于本企业员工自持(自住)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