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80线(茂名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3〕91号)
根据S280线(茂名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坡心镇潭莲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坡心镇潭莲村委会上坡第一、上坡第二、后昌第一、后昌第二、田洋8一组、田洋8二组、塘尾、潭莲15一组、潭莲15二组、车仔尾、潭碧第一、潭碧第二、渡头、潭莲第二、田洋第二、田中间、园村仔、北斗、公仔车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坡心镇潭莲村委会境内沿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77.84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1〕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联系电话:5130662(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广茂铁路K342+169霞洞塘涵监护道口平改立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3〕98号)
根据广茂铁路K342+169霞洞塘涵监护道口平改立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霞洞镇塘涵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霞洞镇塘涵村委会那黎仔经济合作社,塘涵经济联合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霞洞镇塘涵村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6.911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1〕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联系电话:5130662(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电白区黄岭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3〕94号)
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黄岭镇万长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黄岭镇万长村委会万村第一、万村第二、糖察屋、长坡第一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黄岭镇万长村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76.3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1〕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联系电话:5130662(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电白区观珠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3〕95号)
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观珠镇沙垌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观珠镇沙垌村委会秧地坡、寨下、深垌、屋背塘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观珠镇沙垌村委会双合岭、白石岭(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89.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1〕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联系电话:5130662(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