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房地产税立法暂缓后,重庆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出减免。
重庆市政府20日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明确将征税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下称“三无”)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专家表示,此次重庆政策代表了房产税领域的放松导向。这是继各地认房不认贷、限购取消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有很强的信号意义。
“三无”人员不用再交房价0.5%的房产税
根据新的政策,从今年9月20日开始,上述“三无”人员来重庆主城九区购买的首套普通住房,不用再交房价0.5%的房产税。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过去对于重庆“三无”人员的首次购房是要征收房产税的。现在首套房不再征收,只对第二套住房进行征收。这就说明,对于首套房的认购落实了宽松的政策导向。
从广义的解释来看,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其中重庆对个人住房征税对象一个是高档住宅(含独栋商品住宅)个人,另一个就是针对存在“炒房”倾向的“三无”人员。
“此次重庆政策代表了房产税领域的放松导向。这是继各地‘认房不认贷’、限购取消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有很强的信号意义。”严跃进表示。
房地产税立法暂缓
在近日对外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并未提及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暂缓。
在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房地产税法未能提请审议;在本次立法规划中,甚至未再提及房地产税。
这期间,全国房地产市场销售额从2020年的18.7万亿元跌至2022年的13万亿元,创下6年新低。“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这是中央对全国楼市走向的最新判断。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立法开征新税需要择机而行,尤其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房地产税。目前的经济形势不适合,此时出台任何增负措施都要格外谨慎。此外,房地产税还涉及许多尚未理清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此次重庆政策调整也说明,房地产税的改革会更加审慎,在当前房地产特殊时期,不存在房地产税开征一说。对于各类合理的购房需求,后续也不会有加税一说。总体上目前各类政策,都是朝着降低购房成本、鼓励购房需求积极释放的方向推进的。”严跃进说。
湘财证券称,上海和重庆是我国最早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两者的房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上海是沿海城市高房价的典型,而重庆是全国房价平均水平的代表。
从房产税政策的差异性看,重庆相比上海更公平、税率更高、且落地性更强:一是上海比较偏袒本市居民,实行“歧视化”的征收政策;二是上海税率低于重庆最高可达2倍;三是上海按人均标准进行税收减免,实际上多数居民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化手段达到低于“人均60平方米”的起征点的要求,从而拥有多套免税住房。
中银国际认为,从长期来看,房产税出台影响较小。中期,房产税征收后,地方财政收入不再单纯依赖卖地,高地价的问题可能有所缓解,从而影响商品房价格,如果房价下跌,基于“评估值”的房产税会随之减少,从而使得持房成本降低,意味着更多人可能不会再抛售房产以降低税收支出了。
长期来看,在中短期的波动过后,由于供给和需求长期来看都会有明显下降,市场可能会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状态,长期房价走势可能是平稳略有上涨。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湘财证券、中银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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