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9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苏证监局认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我乐家居股份比例达到5%后,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业、埃维商贸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9万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
(一)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 (二)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四)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公司表示,本次案件涉及主体是于范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独立财务投资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