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日发布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简称《通知》),
即日起珠海“认房不认贷”!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
自此,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这里的“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
市民可登录“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我要查询”中的“房产证明”,再选“开具房产证明”查看,也可以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虚拟自助机”板块,或直接前往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获取该查询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转发周知!
文/珠海发布 陈颖
封面图/珠海发布 赵梓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王近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