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泰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补充通知》。
涉及加快房源库建立、房票跨区使用跨区使用房票奖励标准等多项内容。涉及重点:
①加快房源库建立: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准入、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筛选房源入库。
②推行房票跨区使用:即房票持有人可在市区范围内跨区使用房票。
③跨区使用房票奖励:对跨区使用房票的奖励幅度不得超过房票使用金额的10%。
④房票有效期:房票自领取之日起,使用期限一般应明确在6个月内,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此次公告的出炉,意本次补充通知已明确房票持有人,可在市区范围内跨区使用房票。
推进房票安置!市区范围可跨区使用房票!
根据此前发布的《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房票只可在海陵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于今年8月末,统计了房票安置第一批房源库。
房票安置第一批房源库
举例补充:
花园庄小强家拆迁,拿了60万的房票。按照原本的政策他只能在海陵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不能去周山河置业,小强原本还感觉有些“美中不足”。
但根据最新发布的房票安置补充通知,房票将可以跨区使用,小强决定趁着这波机会把新家安在高新区。而他去高新区购房也可以享受房票购房奖励,根据通知跨区使用房票的奖励幅度不得超过房票使用金额的10%,具体奖励标准等待后期公布。
房票安置政策具体细则曝光,涉及实施范围、房票安置房源统筹等
7月6日下午,海陵区召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新闻发布会。根据文件,明确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实施意见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实施范围、房票安置房源统筹、使用规则等方面。
(1)房票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次实施的房票安置,是结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采取的一种安置形式。房票上记载着房票编号、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持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房票票面金额、房票出票日期、房票有效期限等内容。
此房票适用于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凡是在上述房屋征收项目中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皆可选择房票安置。此外,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搬迁项目,也可参照执行房票安置政策。
(2)房票的发放与使用流程
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审计生效后,凭身份证明到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房票并登记备案。
房票自出票之日(即补偿安置协议经审计生效后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为避免房票被恶意拆分扰乱市场秩序,每份协议只发放一张房票。共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不得分户签订协议。
取得房票后,房票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区住建局建立、管理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但不可购买二手房和安置房。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愿均可申请进入房源库。
房票的使用流程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房票信息,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认定书》等手续。
房票持有人凭《购房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背书的房票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出具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和购房首付款拨付。
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出具给房票持有人用于抵算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一定期限后(现房3个月,期房6个月),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等材料申请资金拨付。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均可按票面剩余金额申请房票结算。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结算、兑付。
(3)房票的奖励政策
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6%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8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2%的奖励。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予奖励。
房票持有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交易税费票据等材料申请结算房票购房奖励。
(4)房票转让与挂失
为充分释放政策利好,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
房票在有效期内需要转让的,经原房票发放单位同意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到公证处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等材料方可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转让须经原房票发放单位备案登记后,方可发生效力。房票转让后原签发日期和使用期限不变。
房票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若房票发生遗失,应当及时向房票发放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5)房票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实施的房票,不得抵押、质押,不具有融资担保功能,不得进行其他金融交易。
房票持有人在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新建商品房产生的纠纷,由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票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施行前已实施签约的征收(搬迁)项目不适用房票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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