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主城区已化解可办证项目
在济宁市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带领下,我市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我中心近期陆续接收到任城区(工作专班)、高新区(工作专班)、经开区(工作专班)的项目“并行办理”函,经过认真梳理,系统对接,现将第26批可办证的20个楼盘项目(任城区16个、高新区3个、经开区1个)公示如下,相关业主可携带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情请咨询各开发企业或代办主体。
任城区
1.项目名称:四塑料宿舍
位置座落: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阳大街13号南80米
开发代办单位:济宁市第四塑料厂
2.项目名称:永兴小区(冯庄)
楼幢号:A13#-A18#
位置座落:洸河路北、永兴路东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区金城街道西孟社区
3.项目名称:永兴小区(冯庄)
楼幢号:A5#-A11#
位置座落:洸河路北、永兴路东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区金城街道西孟社区
4.项目名称:琵琶山路刘庄居委住宅楼
位置座落:琵琶山路东
开发代办单位:刘庄居委
5.项目名称:明珠小区北区
楼幢号:2、5、6、7、8、10号楼
位置座落:海关东路明珠小区
开发代办单位:后铺居委
6.项目名称:种子公司宿舍
位置座落:阜桥街道贤路街社区土门子街东侧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区种子公司
7.项目名称:中区幼儿园宿舍
位置座落:供销路东,工行东街西,刘庄社区内
开发代办单位:刘庄居委、济宁市市中区机关幼儿园
8.项目名称:明珠小区翠竹园
楼幢号:4号楼
位置座落:海关东路明珠小区
开发代办单位:后铺居委
9.项目名称:教师进修学校
位置座落:金宇西路21号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教师进修学校
10.项目名称:牛市小区
楼幢号:3#、4#、6#、9#、10#、12#、13#、15#
位置座落:洸河路北、益民西区西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区金城街道牛市社区
11.项目名称:梦园小区
楼幢号:A1#、A2#、A4#、A5、A6#、A7#、B3#、B4#
位置座落:洸河路北、长安街西 洸河路179号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区金城街道东孟社区
12.项目名称:兴东小区佳丽日化宿舍
楼幢号:7、8号楼
位置座落:阳光花园南侧,济安桥路东侧
开发代办单位:金城街道兴东居委
13.项目名称:兴东居委2号综合楼
位置座落:红星西路与济安桥路交叉口
开发代办单位:济宁城中建筑公司
14.项目名称:兴东西区
楼幢号:1-5,7-10号楼
位置座落:济安桥路与红星路交叉口往西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区金城街道兴东社区
15.项目名称:兴东北区居民周转楼
楼幢号:1#2#
位置座落:济安桥路与红星路东北角
开发代办单位:任城区金城街道兴东社区
16.项目名称:红西小区
楼幢号:19#楼
位置座落:环城北路南与卫校西巷西南角
开发代办单位:市中区第四法律服务所
建议任城区市民,就近办理
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任城政务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任城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南馆一楼)
电话:15153708136
2、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
地址:济安桥路与太白路交叉路口
电话:0537-6563048
3、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地址:东南华城北区祥和路北
电话:0537-6556823
4、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服务大厅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南池路南池公园南门对面
电话:0537-3361581
1.项目名称:圣德大厦
楼幢号:1#
位置座落:洸河路南、育才中学西
开发代办单位:济宁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天圳四季城
楼幢号:1#、2#、3#
位置座落:金宇路南、科苑路西
开发代办单位:山东天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金榜家园
楼幢号:1#、2#
位置座落:机电一路南、科苑路东
开发代办单位:山东永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议高新区市民,就近办理
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泰闸路服务大厅
地址:吴泰闸路116号
电话:0537-6581625
2、济宁市不动产登记高新区市民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科技馆C馆四楼
电话:0537-6539057
1.项目名称:南韩社区
楼幢号:1-4号楼
位置座落:疃里镇南韩村东南角
开发代办单位:疃里镇人民政府
建议经开区市民,就近办理
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呈祥大道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
电话:0537-6990721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已备案的购房
合同;
2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身份证。
二、税务部门核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已婚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
簿)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2.单身未婚:身份证、户口本;
3.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
者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4.丧偶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5.购房发票(单方申请的需提前缴纳维修资金)原件查验。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或电子证照办理。
来源: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