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
(东公〔2018〕894号)
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
通告原文如下 ↓
关于延长《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有效期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有效衔接,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东公〔2018〕89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如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法出台,本延期自动终止。
东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9日
据了解,2018年下半年,东莞正式出台《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也就是“两个五年”入户政策,原定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现在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4年10月14日。
按照东莞的“两个五年”入户政策,居住证累计满五年,同时社保累计满五年,就能申请入户东莞,不限年龄、不限学历、不限有没有房产、不限是否超生。父亲或者母亲中只要有一方达到这个要求,就能申请入户,然后可以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起迁过来。
入户条件
“两个5年”入户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只要申请人符合“两个5年”条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
入户地址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在东莞拥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必须首选将户口迁到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 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点击左下角【阅读全文】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来源 | 综合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社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