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先要确保自己有产权车位,或是已经取得了某位车位产权人的同意。
最近,一位家住黄渡春城美好嘉苑的陈先生,因为购买新能源电动车后无法安装充电桩找到了媒体。据他述称,周边小区业主以往只要去物业或者居委会敲章就能成功安装,他的申请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市交通委、发改委、住建委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盖章同意。而他所在的保障房小区才交房两年,入住率不高,尚未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法定标准。
“没有业委会,何谈业委会敲章?”陈先生发出疑问。乍一看,他认为装不了充电桩是因为小区没有业委会,事实是即便这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也不可能随便敲章——小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先要确保自己有产权车位,或是已经取得了某位车位产权人的同意。只有获得了产权车位业主的授权,才能开展下一步与此相关的电力检测、管线排放等排摸工作。
陈先生所在小区为保障房小区,这类小区的车位产权属性大多为全体业主共有,这就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小区车位的管理使用办法。小区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是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意见决定是否盖章,而非由其自身决定。要知道,一旦公共车位上安装了充电桩,该车位就在无形之中从小区的公共车位变成了个别业主的固定车位。在车位配比不足的情况下,这样的操作会影响后期入住业主的停车权益,也就在事实上违背了这些车位的公共属性。
回到陈先生充电桩安装事项,由于他个人并无私人产权车位,是要在公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自然要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才能落实,这就需要在小区召开了一次业主大会。一般情况下,将某一议题列为业主大会表决议题,需要考虑小区内持相同诉求的业主数量,如果仅为小部分业主的诉求,即便劳师动众召开业主大会,也很难吸引超过三分之二数量的业主参与表决。
试想,当小区其他业主拿到一张“是否同意陈先生在某个公共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表决票,有多少人会积极投出同意票?所以,陈先生遭遇“申请难”“不方便”在情理之中。
这也让笔者想起一些成熟小区面临的充电桩安装争议。有的业主先购买新能源汽车,继而要求小区业委会、物业敲章配合,他们将安装充电桩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将不敲章视作故意刁难,但事实上,恰恰是他们自身的诉求超越了业委会、物业的权限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在涉及小区停车问题时,一些不甚合理的做法一直存在着。比如,有的小区遭遇“停车难”后,产权车库的公共区域被利用起来,变成了小区默认的公共停车位。很多时候,这些停在公共区域的临停车辆还会影响正常车位业主的出行,引发邻里矛盾。按照物权法的逻辑,小区产权车库的使用权和解释权归产权车位业主所有,鉴于产权车位面积包含了车库公共区域的公摊面积,这意味着公共区域能否停放车辆,需由全体产权车位业主参与表决,并不能因其他业主的停车需求而随意改变。
为了确保其他业主的停车权益,上海已有一些小区开始尝试安装公共充电桩,即个别业主在小区公共车位上自建充电桩时,承诺该充电桩将向后期新增的电动车主开放共享。这种模式看似公平,但同样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因为不同小区需要根据各自的车位配置情况平衡小区内有车业主、无车业主的需求,还要将小区电车车主、油车车主的比例纳入考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攀升,充电桩成为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要求安装充电桩的诉求在不同小区时有发生,但这些诉求是否有理,应该提前提出申请、评估,避免购买车辆后再陷入没有意义的争论。总之,在公共车位安装充电桩是一道全新考题,需要小区全体业主一起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