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名单:点击下载
根据《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委发〔2023〕10号)、《关于实施<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通委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报,经审核人才房产信息、已享受补贴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用人单位情况等相关要素,确定本批次共有196人符合条件。本批次审核时限为截止2023年4月17日新申请人才,且满足已享受满36个月综合补贴。
新申请人员的发放月份数自享受综合补贴期满日起至2023年9月,继续享受延长期综合补贴人才发放月份数为2023年4月至9月。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拟发放对象的资格条件予以监督。
再次温馨提醒:为确保您能如期收到补贴,请务必确认个人社保卡及其金融功能处于激活状态(需赴本人社保卡左上角显示发卡银行任意网点办理),并勿随意更换社保卡。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社保卡更换未报备等原因将直接导致无法完成相关补贴发放。
业务咨询:0513—83501398;83500938;纪律监督:0513-83500770、83558020。邮箱:ntrcjt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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