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征信授权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现就完善征信授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已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仅指目前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异地贷款职工),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且贷款申请日期在2023年3月1日之前。
二、办理途径
贷款人、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含各县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授权补录手续。
为了避免您因征信信息不完整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影响您后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请您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配合完成征信授权工作。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开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