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6日起,全市实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首次推出“带押转贷”方式,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
原来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清后贷”,即先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房贷,再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不少购房者为筹款周转难而发愁。该中心聚焦民生难点发力,出台这一新政策。
“推出‘带押转贷’后,购房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购房者不用为了结清商业性房贷,自行筹款周转了。
根据新出台的《金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除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外,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要求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了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查封和设定房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两次(含)或累计三次(含)逾期还贷记录。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将其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先清后贷”和“带押转贷”两种方式可自主选择。选择“先清后贷”的,对原商业贷款银行没有限制。选择“带押转贷”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为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的12家银行之一,同时需要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并开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联系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
据介绍,商转公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按各县(市、区)现行贷款政策执行。采用“先清后贷”方式的,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采用“带押转贷”方式的,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贷款应还本金余额,均保留至千元。
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商业贷款发放日期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不受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限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