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达成2天1板,9月4日,世纪鼎利(300050.SZ)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在公告中澄清:“公司仅是购买华为海思芯片的接口控制文档(下称“ICD”)授权,公司每年向华为海思支付的授权费用不超过10万元/年,该授权并非独家授权,公司仅是属于华为海思的下游客户,并非与华为海思芯片进行合作或联合开发;同时,公司基于华为海思芯片ICD授权相关的路测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5%。”
值得一提的是,9月1日,世纪鼎利在投资者互动平台透露“公司已取得华为海思芯片ICD授权,并应用到5G网络路测仪表产品业务中”,同日,公司股价收获20CM涨停。
对此深交所在9月3日深夜向其下发关注函,要求世纪鼎利核实并说明公司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是否审慎,是否存在故意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存在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配合相关方操纵市场的情形等。
对于世纪鼎利的一通操作,受访专家均表示,世纪鼎利发布的信息当中,存在相对矛盾之处有误导之嫌。这种口径的改变,可能引发市场对其真正使用华为海思芯片的程度和业务重要性的疑虑,给投资者以错误的引导与判断。
就相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致函世纪鼎利,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蹭“华为海思”概念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9月1日午后,世纪鼎利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了投资者关于“华为mate60已昨日中午在华为商城开启预售,有博主连夜拆机确认mate60终于搭载了海思5G芯片。请问公司与华为海思5G芯片有哪些合作?”的问题。公司回复表示,“公司已取得华为海思芯片ICD授权,并应用到5G网络路测仪表产品业务中”。同日,世纪鼎利股价收获20CM涨停。
但当日盘后,公司又更改口径将“取得授权”改为“购买授权”,并披露了购买时间及占营收比例小,其表示,“公司于2020年8月购买华为海思芯片ICD授权,目的是以完善并丰富公司路测仪器仪表产品线。另外,与华为手机终端相关的路测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营业收入比例很小。”
对此,深交所9月3日深夜向世纪鼎利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购买华为海思芯片ICD授权是否属于与华为海思的合作,华为海思是否在业务开展中提供除授权以外的其他支持,是否仅属于华为海思芯片下游客户,并说明相关ICD授权的具体内容、授权期限、是否为独家授权、获得授权是否存在条件门槛、开展同类业务的企业是否应持有相同授权、公司目前对应芯片供应商或授权情况、华为海思授权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具体影响。
同时,深交所要求世纪鼎利说明2020年以来公司移动网络路测仪器仪表业务收入及占公司总收入比例情况,并分别按照手机终端品牌如华为、小米等与芯片授权方如海思、高通等分别列示收入及占该业务比例情况,并针对公司购买华为海思芯片授权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做充分的风险提示,并针对媒体报道的“华为海思概念”做出澄清及风险提示。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是否审慎,是否存在故意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存在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配合相关方操纵市场的情形,此外,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等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存在配合股东违规减持的情形。
异动公告澄清仅为下游客户
因世纪鼎利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9月4日晚间,世纪鼎利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在公告中澄清:公司仅是购买华为海思芯片的IDC授权,公司可以采集华为手机的移动网络无线空口数据,用于无线网优分析和指标统计等,以便实现对华为手机终端的适配开发。该项授权是公司路测仪表产品支持华为手机路测终端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公司每年向华为海思支付的授权费用不超过10万元/年,该授权并非独家授权,公司仅是属于华为海思的下游客户,并非与华为海思芯片进行合作或联合开发。此外,因手机终端适配需要,公司同时也购买了高通芯片的ICD授权。
同时,世纪鼎利表示,2022年度,公司基于华为海思芯片ICD授权相关的路测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5%,相关产品收入并未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对于世纪鼎利这一通操作,受访专家均表示,世纪鼎利发布的信息当中,存在相对矛盾之处有误导之嫌。最初称已取得华为海思芯片ICD授权,并将其运用到产品业务中,但随后表示这仅是为完善路测仪器仪表产品线,而且华为海思芯片授权的支付费用也较低。这种口径的改变,可能引发市场对其真正使用华为海思芯片的程度和业务重要性的疑虑,给投资者以错误的引导与判断。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本报记者表示,虽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炒作股价行为,但其不充分或误导性的信息发布,可能对市场的独立决策造成一定干扰。
实际上,A股市场上市公司通过投资互动平台发布未披露消息或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答复与热点概念相关内容、蹭热点、炒股价等行为频发,对此,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导致市场波动和不稳定。此外,如果上市公司配合股东减持出货,将会进一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和规定,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
在监管方面,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在监管上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信息披露真实有效性评估方法等。
他表示,投资者应非常谨慎,并有自己独立的投资理念和决策判断力。首先,需要了解相关公司情况,包括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管控机制等;其次,要慎重评估和验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通过多个渠道的信息核实和交叉评估,尽量避免过度投资短期热点。此外,基于长期投资策略有助于规避过度的短期风险。还可寻求专业意见并了解更多关于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技术和方法。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