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保障性住房建设,关系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愿望的达成。现阶段,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更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住房矛盾、推动房地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拉动投资消费、促进宏观经济持续向好。
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9月4日召开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从当前形势看,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的困难较多,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好建多少、怎么建、资金怎么平衡、怎么配售、怎么管理等一系列重点问题,确保善做善成、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愿望。
这也传递了明确信号: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中央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先期明确了“问题和目标”的双导向,并要坚定促成“善做善成”,及时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良性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正所谓“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其核心就是要求做事要从一而终,以正确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努力争取更好的结果,避免虎头蛇尾,须久久为功。
确保工作按部就班有序推进,则必须建立在上下一条心,坚定不移推进规划目标、政策落实乃至一系列工作流程精准到位的基础上。
作为艰巨且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尤其应该如此。会议强调,要坚持规划先行、谋定后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综合考虑市场形势,合理把握建设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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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综合考虑”“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等关键词生动诠释了现阶段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与综合调控房地产市场之间的微妙关系。可以预见,保障性住房将更加优先和精准配比住房需求迫切且有着实际住房困难的人口群体,这也与保障性住房的本质相契合。
不难预料,未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在规模上与地方发展规划,以及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综合考量,并成为有效调配住房市场需求的有力抓手之一。
既然要确保保障性住房优先匹配保障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比如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和青年群体等,那么,配售机制的公开、透明和有效就显得十分必要。
此次会议重点明确,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加强监督审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保障性住房本身并不具备商业属性,守护好其“保障性”定位正需要强有力的政策干预。为此,会议重申,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加强领导力量,抓好组织实施,强化项目建设全链条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显然,解决好“建多少、怎么建、资金怎么平衡、怎么配售、怎么管理”等一系列难题,关系保障性住房从规划建设到后期分配各细分工作能否有的放矢,绝不可单纯依靠纯粹的市场模式加以推进。
于是,一条政府与市场并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发展轨迹清晰可见。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模式率先应用于住房市场。这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增强住房保障能力,也将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形成持久有效的动力输出。
毕竟,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始终被置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序列。尤其是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住房生活保障”的政策路径之下,政策层面也在始终坚定不移地推动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发挥效用,以此精准对接各界群众有关住房的“急难愁盼”需求。
基于此,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坚定推进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格局的努力依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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