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许多市民十分关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今天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法规科科长戴俊为你解读相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共有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无房户租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内退及退(离)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出境定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九类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今年调整的提取政策将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提高为19200元/年;取消“职工及配偶租房每次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公积金缴交额”的限制条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本人/配偶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的规定。
无论是一次性购房还是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都不能超过购房的总金额,戴俊也表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互助性的专项资金,要体现公平性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后,不能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
还有以下相关事项需要注意
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以该套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选择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提取人必须在同月办理。同一人在近12个月内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提取(司法提取、提前全部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及销户类提取除外)。有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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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