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自人民银行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标准及调整方式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继对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作出回应。
8月31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将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开展利率调整工作。
同日,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该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在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准备工作。
据了解,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