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全民普法力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共同举办第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进依法应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二)支持单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行刑“两法衔接”相关法律和文件。
(四)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五)深入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森林法、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类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
(七)深入学习宣传安全技能、安全常识、自救互救知识等。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对象。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社会公众。
(二)活动形式及时间。
活动分训练赛、正式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训练赛和正式赛采用线上答题模式,通过扫描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或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竞赛链接进行学习答题。
1.训练赛阶段。2023年8月29日至9月2日,每人每天3次热身答题机会,从“训练题库”中随机派发3道试题,答题不得分,方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及时注册,充分了解竞赛规则,熟悉竞赛题型。
2.正式赛阶段。2023年9月3日至9月22日,每人每天3次正式答题机会,从“正式题库”中随机派发5道试题,答题成绩计入参赛成绩。
3.总决赛。各地区按正式赛最终总成绩进行排名,前6名晋级总决赛。总决赛纳入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比武竞赛,以团体形式线下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根据总决赛成绩,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对活动组织积极且成绩排名前6位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排名前20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广泛动员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特别要发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切实提高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请各参赛单位确定竞赛活动和宣传报道联络员各1名并于8月27日前将名单发送到竟赛活动专用电子邮箱(nmgyjpfjs@163.com ),同时请联络员及时扫描二维码加入工作群。
(三)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方向,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创新宣传载体、拓展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等措施,多层次、多声部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投递稿件(稿件接收电子邮箱:nmgyjpfjs@163.com ),稿件将择优在主办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