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线上常态化受理工作启动
哪些人才可以申领?
补贴政策如何?
快往下看
2023年富阳区高层次人才
租赁补贴线上申请受理
公 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不断强化“产业强区”战略支撑的若干意见》(富委人领〔2022〕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不断强化“产业强区”战略支撑的若干意见〉配套细则的通知》(富委人领办〔2022〕15号)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10月13日起,开展富阳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内容
对富阳区内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引进的A—F类人才发放区级租房补贴,标准为A—E类2500元/月,F1类1500元/月、F2类1000元/月、F3类800元/月、部分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F4类500元/月,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5年。
杭州市F类人才参照区级F1类人才享受,“富春特支人才”参照F2类人才享受,“党政高专人才”按照相应人才类型执行。
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B、C、D、E类人才和区级F类人才,申请时须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同时,B、C、D、E类人才须满足:
(1)持有富阳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2)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无住房,且在全市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区级F类人才须满足:
(1)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无住房,且在富阳区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2)部分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F4类人才享受租赁补贴须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不断强化“产业强区”战略支撑的若干意见》(富委人领〔2022〕6号)文件发布之日(2022年9月1日)起在富阳区用人单位新引进的人才(以首次在富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2.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其中F4类人才仅限我区部分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规上企业(企业名单由区经信局提供)。
(2)事业单位: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其中A-E类人才为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F类人才仅限教育卫健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申请方式及材料
人才认定后,实名登陆“杭州市民卡”APP—选择“富阳区”—“富阳人才码”—“租赁补贴”,进行申报。
申请人填写家庭成员姓名、证件号码、户籍、申请人银行卡等基本信息,上传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批地建房份额证明(申请人或配偶有一方籍贯为富阳的提供)。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填报实际用工单位。其他所需人才认定、社保、房产等相关信息通过平台数据共享、系统对比获取。若系统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
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首次申请应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后,在富缴纳社保或个所税满6个月后申请。续发申请在上笔补贴发放次月起在富缴纳社保或个所税满6个月后申请。
(二)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进行数据对比,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并上传相关复核材料(社保问题提供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婚姻问题提供结婚证,户籍问题提供户口本,人才资格问题提供相应的毕业证、职称或技能证书,用人单位问题提供单位纳税证明等)。
(三)人工复核。系统审核后,由工作人员人工确认每笔申请审核结果。对提交申诉的,做好申诉的受理审核。如修改发放期限和发放金额的,需申请人重新确认。
(四)资格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富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贴发放。公示结束后,通过支付系统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补助资金,对已符合政策条件的补贴期限一次性发放。
其他事项
1.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需注明具体租赁时间,申请补贴期限为相应政策出台后已在富缴纳社保或个所税,取得人才认定资格或人才认定后,实际租房的时间,已申请过的期限不得重复享受。
例如:申请人在2022年1月到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保,2022年2月开始在富阳租房,2022年8月取得副高职称,2022年12月以副高认定为F2类人才,2023年10月首次申请租房补贴的期限为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即申请之日前一个月)。
2.租赁补贴可用于租赁全市范围内住宅性质的市场住房。
3.申请人租金低于可享受的租赁补贴标准的,以实际租金作为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4.申请人或配偶享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新富阳人”公租房货币补贴、差别化租金享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租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同时申请人才租赁补贴。以差别化租金享受过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期限,应扣除相应的租赁期限。
5.租赁发票开具出租方或承租方可通过“浙江税务”APP—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房屋出租发票开具,请务必填写申报租赁起止期限。
6.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纳入个人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租赁补贴模块首次上线,可能存在系统不稳定、系统异常等问题,请选择错峰申领,如遇无法申请,请及时反馈。
8.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人才认定):63126963(E类、职称类)、61732820(学历类)、63315600(技能类);
区住建局(补贴审核发放):63318867;
区税务局(租赁发票):63155500、63133055。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
聚力人才招引
助力产业强区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胡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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