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午在校午餐和午休,这是开学以来不少学校的常态。学生在校午餐,有两种方式,一是有师生食堂,学生由学校食堂供餐;二是没有学校食堂,由配餐公司供餐,无论哪种方式供餐,校长都是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校方说,餐品及管控与学校无关时,作为家长相信这句话吗?这是学校甩锅,还是学校被夺走校园食品监控权?
据顶端新闻报道,近日,福州一小学家长吐槽,学生午餐很难吃,闻着都臭,配餐公司还将汤盛在塑料桶里,此事引发关注。
有图有真相,这位家长的抱怨并非空穴来风。塑料桶作为一种盛放食品的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使用食品级不锈钢的汤桶。闻着都臭,说明食品的性状已经发生改变,说简单点,就是已经变质,更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午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家长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对于这一事件,学校方面也做出了回应。据学校老师表示,学校领导和其他老师近期也在反映同样的问题,希望上级部门和第三方能够有所改进。此外,学校还强调,学校与餐品及控管并无关系。
在校园出现的食品,学校有责任保证其食品安全。学校强调,学校与餐品及管控并无关系,只有一个解释,就是,配餐公司不是与校方签订的配餐合同。不然,校方不可能如此可怜巴巴地“希望上级部门和第三方能够有所改进”,一句话,所送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停掉配餐公司的合同就行了。
那么,是谁和配餐公司签订的合同呢?
按照老师和校方的回应看,是上级部门和第三方!鉴于学校的表述比较低调和含糊,第三方,显然是送餐公司,上级部门,就比较宽泛,农村学校,上级部门就是中心校,教育局直属学校,上级部门就是教育局。
按照管行业也管安全的原则,如果哪所学校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虽说学校负主体责任,教育局一样逃不掉领导责任。而且,现在学校和送餐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力被夺走,学校也不愿意承担送餐公司的监管责任,也履行不了监管权力,这样,教育局的责任就更大了。
教育人结语
这个事件暴露出了当前校园食品安全中的问题。在预制菜大量进入校园的今天,谁才能与送餐公司签订合同,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模糊。
在要求学校治理现代化的今天,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教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发生改变,不能大包大揽,抢了学校的权力,又要求学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学校也不愿意背锅,更严重的是,这样的权责不分,给校园食品安全埋下重大的隐患,一旦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谁都承担不起那个责任,家长也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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