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7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10月16日至10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到,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的同等权利。售房企业应为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必要的材料,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阶段性担保等相关手续。
《通知》要求,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损害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违规企业和机构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条例予以行政处罚,通知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纠正违规行为前暂停其新开发项目或楼栋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通知》还提出,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实现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即可发放贷款,提高贷款发放速度。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进一步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务办理流程、审批要件、服务网点、投诉渠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