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 (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潇湘晨报综合
时事新闻2023-09-02 10:36:47无忧百科
9月3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 (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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