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3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二、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转学:
1.符合申请转入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条件要求;(各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
2.转学学生现就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转出的;
3.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说明:
(1)符合本年度高层次人才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条件的优先协调入学;
(2)本年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涉及的学校弹性片区只适用于2023级新生入学;
(3)为确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稳妥推进,目前,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暂停转入。
三、转学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2、其他材料:
(1)棚户改造:寒亭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水电物业费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随迁租房:需提供登记备案的租赁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就业证明;非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等8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4)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3、其他说明:
(1)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转学依据;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转学依据,后期实际入住后,可在片区学校具备学位条件时申请转学;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作为转学依据。
以上材料必须与实际相符,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转学机会。
三、转学流程:
(1)8月23日-27日,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资料联系拟转入学校登记、提报转学申请。转学各学校联系方式请查看附件;
(2)8月28日,拟转入学校将申请转入的学生信息审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区教体局复审(经济区各学校报经济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复审);
(3)8月29日-8月30日,经复审通过、符合转学要求的,根据拟转入学校对应年级的学位情况,按批次安排学位、获得转入资格。若拟转入学校学位不足,将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经济区各中小学校由经济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
(4)8月31日-9月6日,办理学籍转接。
学籍转接流程:
获得转入资格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转学学生及家长需配合做好督促原就读学校及教育部门及时完成学籍转出手续。
省内:
省外:
注意: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及学校本年度招生条件等关键要素进行信息审核;
3.已获得转入资格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学籍转接手续。因学生个人原因或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逾期没有完成学籍转接审批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学位;
4.由寒亭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转往区外就读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附件:寒亭(经济区)各中小学联系人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