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万人小区自拆自建,等不来“老破小”的出路

时事新闻2023-09-20 17:45:38无忧百科

成都万人小区自拆自建,等不来“老破小”的出路


最近,房地产不缺话题。这个行业能不能从ICU干起来蹦迪,不重要;但“成都老旧小区自拆自建”能否重建成功,很重要。

一、中央花园自拆自建的背景及独特的代表性

成都武侯区中央花园二期,自1998年建成,共有72栋楼,3295户业主,涉及业主和租户将近两万人。

正如大多数老破小区一样,残破不堪加速老去难以住人,但达不到危房标准不能纳入旧改,也不是棚户区不能拆迁。2018年成都中央花园业主发起一场“不等不靠不要,自拆自建改造”的史无前例规模宏大的总动员。五年来,业主两次投票,最终达到99%同意率,决定小区在原址自拆自建。


目前状态却搁浅了,无政策文件支持,业主支持率也卡住了。前路更是道阻且长,首先,政策上前所未有,国内目前只有一个自筹自建成功案例,就是南京虎踞北路某项目,但那个项目属于危房翻建,耗时10年之久才成功。其次,模式上更加复杂,南京项目是在不提容积率的基础上,杭州也有过探索,居民出成本价,地下车库和加层(加了一层)归建设单位买卖,政府部门不用财政出钱但需要监管。

而中央花园之所以广受关注因其更具有代表性:一、是98年房改之后,成都新建的第一批商品房;二、是20多年小区已经破败不堪,钢筋外露、墙体开裂、地砖裂缝,安全隐患频频。三、是业主的诉求是不掏钱,想要推倒重建必须扩容,容积率至少要从2.0提至3.0,开发商才能有利可图。


中央花园戳中无数老小区难以规避的痛点,一旦重建成功,代表着中国老小区的春天来了,业主伍大明一众大爷成功开创老百姓自组织的城市更新新模式,是中国未来三十年巨量钢铁垃圾改革的探路人。

但理想是美好的,自拆自建涉及到相关法律、城市规划、社区治理等方方面面,小区自拆自建过程中对风险考虑是否全面的问题,如规划、资金、责任担保问题。同策研究院宋红卫认为,成都老小区自拆自建只能是个例,不具备大面积推广的可能性。优点就是成本低,但也只有成本低,其他都是缺点,效率低,周期长,缺乏绝对的主导方。

所以,我们并不看好这件事,这条路上太多荆棘,就算现在可以采用行政手段兜底,但10年后,如今大规模建造的高层或超高层住宅老去了,对财政资金将是极大的考验。

二、釜底抽薪不在于原拆原建,而是维护

未来10年,比烂尾楼更可怕的是老破小,中国小区已经迎来推倒重建的地步,就算新建的号称高品质的小区最佳居住舒适期也只有5年到10年时间。中国建筑每年消耗全世界40%的钢筋水泥,却只有30年的寿命,而一些发达国家房屋的平均寿命是70年甚至100年以上。

英国建筑平均寿命可达132年,居世界首位。法国建筑的平均寿命是102年,而欧洲大部分国家建筑的平均寿命为80年,美国建筑寿命也达60年。香港,30年房龄的小区也普遍比大陆10年的小区更新。

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差别?主要在两方面:一、建造的时候是否从长期主义出发;二、需要充足的公共经费进行维护。

一、目前,我们国家强制性标准《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中国建筑设计使用寿命50年,实际使用20至30年,欧美国家的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是80年,实际使用寿命可达100年以上。2020年4月,北京出台了一份百年住宅标准,截止到2035年,北京的新建住宅将全面实施百年住宅标准,以提高房子质量,保证住宅能够满足正常使用100年。以保障房先行试点,成功后再推广至普通住宅。在顶层设计上指导方向,但中国建筑质量差,并且越来越差,近年来呈现越来越多的维权事件,主要由于我们的监管体系并不健全,还是会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二、业主们愿不愿意花高额的养护费去养宅,建筑维护到位就是豪宅、维护不好就是贫民窟。香港传统老小区物业费折合成建筑面积约15-30元每平米,新建小区约40-70元每平米,50平的港式普通住房一个月要交大几百甚至两三千元物业费,用于维护翻新,所以香港的住宅才会看起来更新。相比香港,我们物业费并不高,我们买房前已缴纳总房款3%-5%的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专款专用的房屋养老钱,但可悲的是,全国存量公共维修基金总额约在1.5万亿元以上,但使用率不足百分之一,这笔钱到头来也只是“瞎子接亲——难见人”。

饱受诟病却无计可施,物权高度分散、业主自组织困难、缺乏权责机制等等。公共维修基金提取发起人主要是业主委员会,而全中国80%的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其次需要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让互信极难建立、也让法律法规中期望实现的小区治理模式在事实上空转。而当小区需要重大整修如更换电梯时,公共维修基金真的无计可施,拿不出来吗?


房地产下行期,会向城市更新转变,越来越多人对现有住宅产生了新的思考。老旧小区更新上,政策能否灵活,对不符合现有政策,但符合国情的情况仔细研究探索出路;建筑质量上,能否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真正地向“百年住宅”而生;公共维修基金上,制度能否有新的突破,流程能否简化,住宅维修业主自组织失效后,能否由行政力量牵头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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