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五年内新增上市高企(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广州市出台多项政策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10月11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效能等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强化政府支持力度、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作用、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措施等多个方面。
其中,《若干措施》共有3条具体措施涉及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作用。
第6条“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表示,将加快推进广州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实施高企上市倍增行动工作方案,力争五年内全市新增上市高企100家。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推动设立广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提高已上市科技型公司质量。同时,鼓励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融资工具。
第7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创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做优做强“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两大特色板块,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托管、挂牌展示、证券发行、股权融资及路演、银行融资对接、规范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争取国家知识产权融资综合试点。
第8条,在强化风投创投支持力度上,《若干措施》表示,充分发挥1500亿产业母基金、500亿创投母基金及50亿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投引带动作用,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励银行机构理财子公司、证券机构资管子公司开发与风投创投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
同时,《若干措施》还提出,将大力培育私募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依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对接平台开展科技型企业路演,建立风投创投与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加快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扩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